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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第三次通盤檢討)(暫予保留第1案貨物轉運中心區為產業專用區)(第一階段)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民國111年1月2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。

刊登日期:2022/1/28
發文日期:2022/1/25
發文文號:府商都字第1110005941B號
主旨:公告「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第三次通盤檢討)(暫予保留第1案貨物轉運中心區為產業專用區)(第一階段)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民國111年1月2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一、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。
二、內政部111年1月5日台內營字第1110800226號函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計畫書、圖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12月11日第672次會議、97年9月9日第690次會議、98年3月10日第702次會議、108年1月15日第938次會議及108年12月24日第960次會議審決,並經內政部111年1月5日台內營字第1110800226號函核定在案。
二、本計畫書、圖自民國111年1月2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,計畫範圍內依本計畫書圖、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。
三、需閱讀計畫書、圖者,請至苗栗市公所、公館鄉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閱覽(亦可上網瀏覽,網址:http://urbanplanning.miaoli.gov.tw/upmiaoli/urbanplan01/05.aspx)。
四、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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